国家测绘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8年第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管,全面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保障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9月至12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共在全国2004—2006年度完成的重点测绘工程中抽查了30个项目,其中成果质量批合格27个,批不合格2个,1个因未竣工不作结论,抽样合格率为93.1%。各项目检查结果见附表。
此次监督检查依据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质量评定》、GB 12897—9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CJJ 8-99《城市测量规范》、GB/T 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等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被检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对各类测绘成果的数学精度、地理精度、整饰质量、数据质量、影像质量、附件质量等相应质量特性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全国重点测绘工程成果质量总体形势较好。主要表现在:测绘项目严格按照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均做到先设计后生产,按设计生产;用于项目生产的测绘仪器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测绘方法正确,观测数据真实、可靠,测绘成果的数学精度较高;地物、地貌等要素表示较完整、正确,综合取舍较合理;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个别项目观测方法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测绘生产过程中的仪器检校项目不完整;部分成果中存在观测手簿划改不规范、原始数据记录不完整、记录错误、观测技术指标超限等现象。
二、个别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地物间距粗差比例较大,地理要素错、漏较多;中小比例尺地形图要素综合取舍与规范、图式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地形图图面整饰存在符号、线划、注记相互压盖,注记规格、图廓外整饰不符合图式要求等现象。
三、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整理各种技术性、说明性文件资料,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存在内容不全面、不完整等问题。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测绘局、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相关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督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跟踪抽查,进一步提高测绘工程成果质量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测绘保障服务。
国家测绘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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