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基础测绘发展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家基础测绘规划,提出国家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测绘技术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基础测绘项目以及航空摄影、航天遥感数据的获取。对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进行管理。管理并组织协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测绘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并管理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并管理全国测绘标准化工作。监督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负责测绘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基础测绘管理处
职责:
(1)拟订国家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并组织国家基础测绘项目计划的实施。
(2)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和协调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库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
(3)管理全国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审批、对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需要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地籍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管理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
(5)承担国界线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拟订工作。
(6)承担国家基础测绘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7)拟订测绘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对测绘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及检查。
(8)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技与遥感信息处
职责:
(1)组织测绘技术创新政策研究,拟订测绘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编制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和测绘科技项目计划,管理测绘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承担测绘科技项目库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组织测绘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3)组织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测绘科技奖励、重点实验室及测绘科技信息工作。
(4)拟订全国民用航空摄影统一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编制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规划;编制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遥感资料订购年度计划。
(5)负责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项目、遥感资料订购项目的评审、论证立项及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和管理航空摄影项目库;组织项目的监督检查、效益分析和汇总工作。
(6)承办国家基础航摄项目合同和遥感资料订购项目合同的备案以及项目结算前的审核工作。
(7)承办局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8)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3、标准与质量监督处
职责:
(1)管理全国测绘标准化工作,编制测绘标准化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2)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复审工作,承办相应的测绘行业标准的审批和发布,并监督执行。
(3)指导和监督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4)指导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ISO/TC211国内归口办公室工作。
(5)负责测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政策研究,拟订测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全国测绘质量工作,组织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7)管理测绘计量工作,承办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行政审批工作。
(8)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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